提醒领区中国公民及时申办或更新当地居留证件或签证
2021-12-07 19:10

2021年12月2日,赤道几内亚安全部发布第1/2021号令,给予境内外国公民办理合法居留证件3个月期限并公布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所有在赤几境内的外国公民设置3个月期限用于申办或更新停留或居留证件。

第二条    安全部移民部门将加急受理在赤几外国公民停留或居留证件申请。

第三条    办理上述证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留证件

1、首次申办

(1)致安全国务部长的申请书

(2)3张白底证件照

(3)带有签证和盖有边检部门入境章的有效护照

(4)户籍登记卡

(5)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

(6)安全部外国人和边境局此前在护照上签发的居留或签证延期证明

(7)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无不良表现证明

(8)政府授权书或税号(NIF)(适用于法人)

(9)纳税能力证明(适用于法人)

(10)身份证(适用于法人)

(11)由原籍国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12)当地银行的开户记录或国际信用卡

2、更新

(1)致安全国务部长的申请书

(2)3张白底证件照

(3)旧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无不良表现证明

(5)户籍登记卡

(6)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

(7)政府授权书或税号(NIF)(适用于法人)

(8)纳税能力证明(适用于法人)

(9)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10)由赤几司法、宗教与惩戒机构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11)当地银行的开户记录或国际信用卡

二、入境或居留签证延期

(1)致安全国务部长的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入境签证

(3)有效护照(应附在申请书后)

(4)长期(90天以上)停留期限的入境签证

第四条

一、在执行本命令第二条规定期间,不接受非法入境的外国公民申请。

二、任何未通过官方认可的边界入境或入境时未经移民部门在旅行证件上盖章,均被视为非法入境。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款所述条件的外国公民,有3个月时间自愿离开赤几,离开后可通过赤几驻外外交领事机构办理入境赤几的手续。

第六条    第一条和第五条规定的3个月期满后,未遵守规定的外国公民将被处置并遣返。

第七条    全面禁止自然人和法人雇佣未持有合法居留证件的外国公民,否则将根据《外国人权利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

第八条    赤几公民将动产或不动产租借给外国公民时,外国公民必须事先出示在赤几合法居留的证件。

附加条款    外国人和边境局、国家警察局(含大陆地区分局)以及公民安全局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一切措施,以实施本命令中的规定。

废止条款    废止2013年11月18日安全部第5/2013号令所有条款和附加条款中与本命令不符的内容。

最终条款    本命令自国家新闻媒体公布起生效。


原文详见:https://www.guineaecuatorialpress.com/noticias/orden_ministerial_sobre_la_regularizacion_de_expatriados